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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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才华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潘才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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