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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吗

2019-01-26合同纠纷收听量2265举报

语音内容:

可以。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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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嵘

杭嵘

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

杭嵘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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