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四)复制合同;(五)测试合同;(六)检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第一,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第二,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第三,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第四,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承揽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订立的形式无要求;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
一、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