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将在民商事范畴内于法无据的债务也纳入到刑事范畴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所涉及的“债”的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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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博峥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孙博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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