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总的分类有: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原则;二、刑事抗诉的范围;三、不宜抗诉的情形;四、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五、刑事抗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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