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现实的亲身经历感知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客观性。
由证人的客观性可以得出,证人具有唯一性。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是其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感知具有亲历性,是不可能由他人替代的,证人的身份确定以后,不能再作为同案辩护人。
如上所述,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提供的是案件事实,而辩护人与案件本不相关,是受委托或指定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务、帮助的人。两者所尽义务不一样,证人是对国家尽义务,辩护人是对当事人尽义务,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以其陈述可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能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就是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证人不能做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辩护人伪造证据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等等...
能否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证据是否充分是相当关键的。而对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清形,法院不能准予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往往受害者却不太注重对这些家暴证据的保存,甚至认为是“家丑”...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未聘请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