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合理的,不可以索要之前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了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正常情况下,子女成年后不能够追索以往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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