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不计入档案,不影响办理出国护照。只要不是还在处罚期内或者有禁止出国的批文就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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