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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