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的离婚程序和普通人的离婚程序并无不同。《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会考虑照顾残疾人士利益在分配时有一定的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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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吕丛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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