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规定。下面三种情况不能强制拆迁:第一,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第二,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第三,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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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和拆迁户多次谈判无法达成协议就会强制拆迁。强拆启动前,征收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6个月内被征收人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征收方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催告书送达10日后,被征收...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
每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有的政策是按照人头进行补偿,有的项目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有的项目是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所以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而且也没法提前预测。
针对房子被强拆的情形,当拆除房屋的行为人是行政机关时,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