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二是双方到法院诉讼,以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方式离婚。在诉讼离婚模式下,如果您可以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法院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并不是分居2年以上法官就会一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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