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真的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二、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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