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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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伦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龙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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