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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人清偿期

2018-11-12债权债务收听量151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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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自己没有借款或贷款,碍于亲戚、朋友情面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结果实际借款的人未能履行还款的义务,造成保证人也被一并起诉,并且承担了还款义务。那么,什么是保证人清偿期呢?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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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文煊

符文煊

广东朗畅律师事务所

符文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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