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3、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定立的遗嘱)。建议办理公证遗嘱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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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姣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丽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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