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因此可以办理分户手续,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户口问题其实不属于法律问题,它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各地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建议如果大家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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