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给老人的配偶,剩余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有个人财产的,其遗产范围应该是上述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老人留有合法遗嘱的,应该按遗嘱来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由老人的配偶和子女各继承平等的份额。如果有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应当由子女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如果已经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三十五条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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