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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生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2018-11-12婚姻家庭收听量8041举报

语音内容:

一般情况下,未婚生育的小孩如果要上户口的话,孩子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以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孩子的母亲要拿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有些地方是需要生育证的,那么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然后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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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

张云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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