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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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职的限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有五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职责权限有: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例如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等。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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