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路口没有停车让行标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对方是右侧来车,应定全责。西向东方向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所以西向东方向来车行致路口应停车等待,让北侧来车与南侧来车先行,因此,本案路权在南向北车一方,事故应认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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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嵘
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
杭嵘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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