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如继承人在大陆,有几种方式可以继承台湾的遗产:1、本人赴台处理;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3、委托第三地亲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找一个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由委托人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4、委托律师。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师黎锦文和几位台湾律师组成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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