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以,被索贿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若取得了不正当利益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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