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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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整体变更时,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如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和条件等。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其次,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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