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8-11-10合同纠纷收听量2219举报

语音内容: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但是这是一种法定的民事责任,不应算作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因为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吴玉琼

吴玉琼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吴玉琼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7

    语音问答

  • 2385029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