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年利息,在24%以及其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2、对于年利息,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法院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
3、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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