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凭证是可以作为借贷的证据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诉讼,被告提出抗辩,是之前的债务或者其他的债务,被告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明,原告应当就借贷是否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在没有借条的这个情形下的,应当再补充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短信,或者电话录音,或者第三人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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