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没有此种罪名,有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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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陈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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