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
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
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等权利的行为。名义出资人如果去世,可能会将实际出资人卷入遗产纠纷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明确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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