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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丢失怎么办

2018-11-09公司法收听量197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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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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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嵘

杭嵘

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

杭嵘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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