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及其他依法不能自由转让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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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嵘
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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