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行为的三种基本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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