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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不还信用卡的钱会怎样

2019-08-08综合收听量2053举报

语音内容:

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利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同时,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对持卡人收取更高的罚息。
2、个人信用污点,一旦信用记录有了污点基本想申请信用卡就会很难。
3、信用卡被停卡,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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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爱

杨爱

四川恒耀律师事务所

杨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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