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0-05-21合同纠纷收听量2008举报

语音内容: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价出现大额波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
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丁恒生

丁恒生

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

丁恒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8

    语音问答

  • 37507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