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高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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