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概念上讲,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有关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具体补充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链接。上述销售额不足五万是不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因此不会被判刑。
其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以下几点:
(1)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 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且一定范围内的影响较小的,不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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