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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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红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潘永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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