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虽未缴付出资,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该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依“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我们可以推出——该股东仍然可以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
因此,出资存在瑕疵,不构成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事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并不能以未实际出资为由,主张该股东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未缴付出资的股权所有人如果想要将其转让,有哪些条件要能够提前了解,避免在转让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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