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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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工程漆诣
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建设工程漆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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