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书写要点分为下面三个部分:首部写标题及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订立遗嘱的原因、订立遗嘱人对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订立遗嘱的份数、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尾部分别有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盖章,写明订立遗嘱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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