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借款,必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否则容易构成抽逃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
法律依据:
1、《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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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合同。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有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借条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不管是谁书写,手写或者是打印,只要是基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手写只是为了更好地避免伪造。
(1)标题写明“借条”。(2)写明借款的用途,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最好摁手印。(4)写清楚出借的方式。(5)借期必须明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