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为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抽逃出资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因此,抽逃组织不仅要判刑,还要处罚金,处罚以抽逃出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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