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经营权。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依据:
《公司法》
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4、第15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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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无经营权的约定是否合法,需要视具体的约定内容而定。这里的合法,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制性规范,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有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的,需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资产评估。4、报审。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6、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2、股东提案制度。3、累积投票制度。4、加强股东知情权。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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