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
隐名股东是实际认缴了出资,但是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没有显示。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人”,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有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的,需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资产评估。4、报审。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6、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一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并更登记,由公司收购...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