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公司法 > 在德国成立分支机构的几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德国成立分支机构的几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2019-11-30公司法收听量775举报

语音内容:

在德国成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独立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一)代表处成立代表处的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登记,主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国从事联系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贸合同;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
(二)资合公司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最普遍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三)资合公司的分公司外国企业在德设立资合公司后,可根据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会计报表交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非法集资的七种表现形式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涉及面也很广,也远远不止七种,下面就列举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非法集资方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集资养老等形式非法集资等。

    2018-09-20有 1356 人听过
  • 要式合同的种类

    要式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第三种是涉外合同。

    2018-10-25有 1528 人听过
  • 合同形式有哪些

    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2018-09-21有 883 人听过
  • 股东退股有几种方式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一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并更登记,由公司收购...

    2018-11-12有 2442 人听过
  • 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

    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是:一、股权质押融资;二、股权交易增值融资,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三、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四、私募股权融资。

    2018-11-14有 2362 人听过
作者
陆培源

陆培源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陆培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128

    语音问答

  • 619480

    收听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