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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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银行开户;7、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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