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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注销公司有义务告知法院吗

2018-11-05公司法收听量195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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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出现解散、破产,或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等情形时,经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或者被合并后,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时应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应进行破产清算。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公司注销情形,一般来说,没有对涉诉的债务进行清偿,相关清算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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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江涛

廖江涛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廖江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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