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协议中的三种无用约定
1、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
2、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中的三类效力限制
1、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2、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3、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
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负担,但是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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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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