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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

2018-11-01公司法收听量2553举报

语音内容: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的,仍负有继续缴付出资的义务。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满足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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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曙光

孙曙光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孙曙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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