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需要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就比较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更强调人之间的合作,而不单纯是资本之间的合作。公司法给了有限公司更大的自由。股份有限公司要考虑到未来新股东的权利,更强调公开和公平;有限责任公司更强调公司自治。
在董事会成员为双数时,有限公司可以规定,董事会通过决议时,只要达到半数就可以通过决议。如在总共6名董事时,可规定, 3名同意就可以通过决议,而不需要4名董事同意;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董事长可作出最终决定。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将待决事项交给股东会,让股东会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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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一百零八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进行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局与董事会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没有很大区别。如果说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就是说它既是集团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长都由股东会任命。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是不能开除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之后仍是董事,罢免其董事身份须由原选举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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